亦称黑金、赫哲。清初分布于我国东北松花江下游及黑龙江中下游地区。因穿鱼皮衣和使犬驾拽雪撬,被称为鱼皮部或使犬部。清杨宾 《柳边纪略》 卷3: “自宁古塔东北行千五百里,住松花江、黑龙江两岸者,曰剃发黑
在今山东乐陵市西杨盘镇。《方舆纪要》卷13宁津卫“宁津故城”条下:永州城“或云隋末所置”。
即古朝水。源出河南内乡县西北,东南流经邓州市,至新野县入淯水。《方舆纪要》卷51邓州“朝水”条下:“刁河在县南十五里。源出内乡县之萧山,流经州界,亦至新野县东南,而入于淯水。”《清一统志·南阳府一》:
即今黑龙江省同江市。民国魏声龢 《吉林地志》: “拉哈苏苏,黑斤 (即赫哲) 语,老屋之谓。”
即蒲台。在今山东滨州市滨城镇东北二十里单寺乡西北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31滨州: 秦台“高八丈,周二百余步。相传秦始皇东游筑此以望海。亦曰蒲台,以是时尝索蒲系马于台上也”。
在今江苏大丰县西南角。《方舆纪要》卷23兴化县:丁溪闸“在县东一百三里。即丁溪盐场也。又东北七里为少海、草堰二场,又东北百二十里曰白驹场,又北曰刘庄场,接盐城县界。天启二年,兴化知县边之靖修拦潮五闸。
明洪武七年(1374)置,属朶甘卫都司。治所在朵曲卡(今四川石渠县)。后废。
北宋置,属丰州。在今陕西府谷县北。
在今河北蠡县南。又名唐河。《方舆纪要》卷12蠡县:杨村河,“《志》云:滋河、沙河、唐河之水, 自祁州合流,经博野县而合为三岔口,入县界为杨村河,引而东,初自县东南流入河间府境,其后自兰家圈口北决, 由
唐贞观二十二年(648)置,属牢州。治所在今四川攀枝花市西北。永徽三年(652)废入昌明县。古县名。唐贞观二十二年(648年)置,治今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北金沙江和雅砻江会合处。属牢州。永徽三年(652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