邯郸郡
秦始皇十九年(前228)置,治所在邯郸县(今河北邯郸市)。辖境相当今河北泜河以南,滏阳河上游和河南内黄、浚县,山东冠县西部地区。汉高帝四年(前203)改为赵国。景帝时又曾改为邯郸郡。
秦始皇十九年(前228年)置,治邯郸县(今河北邯郸市)。辖境相当今河北省泜河以南,滏阳河上游及河南省内黄县、浚县,山东省冠县西部地区。西汉高祖四年(前203年)改属赵国。景帝三年(前154年)赵国除,五年又于邯郸郡复置赵国。
秦始皇十九年(前228)置,治所在邯郸县(今河北邯郸市)。辖境相当今河北泜河以南,滏阳河上游和河南内黄、浚县,山东冠县西部地区。汉高帝四年(前203)改为赵国。景帝时又曾改为邯郸郡。
秦始皇十九年(前228年)置,治邯郸县(今河北邯郸市)。辖境相当今河北省泜河以南,滏阳河上游及河南省内黄县、浚县,山东省冠县西部地区。西汉高祖四年(前203年)改属赵国。景帝三年(前154年)赵国除,五年又于邯郸郡复置赵国。
在今湖南平江县北七十五里。《方舆纪要》卷77平江县:回谢岭“巉岩峻拔,路出巴陵,行者病其险隘。正德中开凿,遂为通道”。
清雍正十二年 (1734) 割古田县北境双溪地置,属福州府。治所即今福建屏南县东北双溪镇。1913年属福建东路道。1914年属闽海道。1928年直属福建省。1950年迁治今县西南长桥镇。1956年移今
即今浙江海宁市。明嘉靖 《嘉兴府图记》卷3: “唐置硖石镇,镇西紫微山与镇东东山相峙,因名。” 南宋初设巡检司,元至正时设税课务,明初改税课局,兼置河泊所。明嘉靖三十四年 (1555)、三十五年 (1
①即今四川乐至县西三十里高寺乡。清光绪 《乐至县志》 卷2: 咸丰十年 (1860),“张逆 (指白莲教首领张子总) 复夥彭匪犯县西放生铺、高寺场等处”。②亦作高石场。即今四川威远县东北高石镇。清嘉庆
明永乐初置,属酉阳宣抚司。治所在今四川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西南一百里。清雍正十二年(1734)属黔彭厅。乾隆元年(1736)废。
即今江西南昌县 (莲塘镇) 东北泾口乡。清同治 《南昌府志》 卷6: 泾口市 “距 (南昌) 城六十五里”。
即今四川资阳市东南三十里南津镇。《方舆纪要》 卷67资阳县: 资阳镇,“ 《志》 云: 县东三十里有南津驿,镇与驿相连。正德十三年徙镇于今所,有巡司戍守”。
西汉河平二年(前27)置,属沛郡。治所在今安徽怀远县西南六十里平阿山下。东汉改为平阿县。西汉成帝河平二年(前27年)置,治今安徽省怀远县西南。东汉改为县。
①北魏正始中置,治所在今四川广元市东北。以界内三泉山为名。后废。唐武德四年(621)复置,为南安州治。八年(625)属利州。天宝元年(742)属兴元府,移治今陕西宁强县西北阳平关。北宋升为大安军。南宋
在今江西南康县北。《清一统志·南安府》“西下堡”条下:南康县境有“沙溪”等堡,“俱元、明时乡民所置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