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司商税案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盐铁七案之一。掌商税事务。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盐铁七案之一。掌商税事务。
官署名。清初内府机构之一。顺治十二年(1655) 改尚方司置。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。初设总理一人为主官,下设左、右协理各一人佐之。后俱省,改设郎中三人,员外郎六人,催总一人,分办所属事务。康熙十六
官名。清初内工部之主官。顺治十八年(1661)设。掌理宫庭缮修工程之事。所属有左、右协理各一人。后省。
官名。元置,属奎章阁学士院。秩从二品,员额二人,掌为皇帝进讲史书。
武官名。唐置于左右监门卫, 员额各二十人。参见“长上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设置,为天朝典官,管理各行贸易,员额及官阶不详。
宋置内侍省,拱侍殿中,备洒扫之职,简称前省;入内内侍省,所掌尤为亵近,简称后省;合称前后省。
① 官署名。隋朝左、右卫所统左翊三开府府(骠骑府)。②官名。隋朝左、右卫所统左翊三开府(骠骑府)长官。同“左翊二开府”。
官名。明朝各千户所、百户所置。为百户的试职。明制: 试职作一级,支半俸,不给诰。
清朝五贡之一。即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,亦称“优生”。初分贡、监名色,廪生、增生准做优贡,附生准做优监。乾隆(1736—1795)中定,每三年由各省学政考选,大省五、六名,中省三、四名,小省一、二名,
官署名。南宋初置,隶宣抚司,掌招纳沦陷区军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