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省特别行政区
政区名。即原属中东铁路沿线占用土地的附属区域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十二月于其地置行政长官,管辖区内行政。但在此之前在司法范围内早已使用“东省特别区域”的名称。如民国九年(公元1920年)十月三十一日公布的《东省特别区域法院编制条例》第一条就规定:“东省铁路界内,为诉讼便利起见,定为东省特别区域”。国民党政府沿置,其管辖区域,以哈尔滨为中心,南至长春,东至绥芬河,西抵满州里,即以中东铁路沿线原有占用的土地为限。
政区名。即原属中东铁路沿线占用土地的附属区域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十二月于其地置行政长官,管辖区内行政。但在此之前在司法范围内早已使用“东省特别区域”的名称。如民国九年(公元1920年)十月三十一日公布的《东省特别区域法院编制条例》第一条就规定:“东省铁路界内,为诉讼便利起见,定为东省特别区域”。国民党政府沿置,其管辖区域,以哈尔滨为中心,南至长春,东至绥芬河,西抵满州里,即以中东铁路沿线原有占用的土地为限。
官署名。又称“左官”。战国周王宫廷内掌供应饮食的机构。《洛阳故城古墓考》第二三二·a鼎刻铭有“宫左私(食)官”之名。
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见“三旗包衣前锋营”。
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置。《晋书·石勒载记下》: “以左常侍霍皓为劝课大夫,与典农使者朱表、典劝都尉陆充等循行州郡,核定户籍,劝课农桑。”
明清内阁内部机构。明始置,掌书写文官诰敕,翻译敕书,并外国文书、揭帖、兵部纪功勘合底簿。设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以掌其事。清代于康熙十年(公元1671年)始设诰敕房,由汉本房兼管。专司校勘和收发诰敕,由大
清朝雍正(1723—1735)以后传达皇帝谕旨的一种形式。凡皇帝上谕中属于一般例行政务可以公开的,均交内阁传抄执行,称为“明发”。凡以此下发之谕旨,首书“某年某月某日内阁奉上谕”或“某年某月某日内阁奉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左侍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遂法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明清学校制度之一。每届乡试之前,由各省学政巡迴所属举行考试。凡欲参加乡试之生员,先要通过此种考试。考试合格者,方准应本省之乡试。明清时对生员考试的方式之一。即“科考”,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即右领军卫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右领军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