举叙案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刑部置,掌命官叙复之事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刑部置,掌命官叙复之事。
官署名。即“精膳清吏司”。
北洋政府设置,原为礼制馆的长官,后在其上置总裁、副总裁。见“礼制馆”。
爵名。战国秦置。军爵之一。《商君书·境内》:“军爵,自一级已下至小夫,命曰校徒操士。”春秋时隶属于战车的战斗步兵。即“步卒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法部侍郎设。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佐大臣管理部务。
官名。东汉末光禄勋属官谒者仆射,秩四百石。掌宾赞受事,及上章报问,将大夫以下之表,掌使吊。凡谒者,初为灌谒者,满岁为给事谒者。官名,东汉置,属光禄勋,俸四百石,掌宾赞受事及上章报问。将、大夫以下之丧,
科举考试的防弊方法之一。即应试人与试官有服亲或姻亲关系时,须进行回避。宋初尚无此制,太宗时知贡举官亲戚可与其他应试人员共同参加考试,真宗时始设别试所,专考试官亲戚。此后各级考试均实行此制,惟在铨试、公
官名。汉朝有尚符玺郎 (尚符玺郎中),为符节令属官,掌保管玺印符节,三国魏称符玺郎 (符玺郎中),七品。西晋省。北魏复置,仍隶符节令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从四品中,二十三年改从六品上。北齐
官名。清末总理衙门章京之一种。咸丰十一年(1861)设。满、汉各二人。掌承发、庶务之总,综理文书、收支、庶务等事; 分配各股工作,监督各股人员办事;起草章奏;随王大臣办理交涉,担任记录;稽核各种经费收
官名。周朝置。主管教授国子舞蹈。《礼记·王制》: “凡入学以齿。将出学,小胥、大胥、小乐正、简不帅都者以告于大乐正。”郑玄注: “大胥、小胥、皆乐官属也。”《周礼》春官有“大胥”,“中士四人”,“掌学
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北、南护卫府官员,各设左、右护卫司,以护卫太保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