乞托
官名。南诏官,主马,以清平官、酋望、大军将兼之。
官名。南诏官,主马,以清平官、酋望、大军将兼之。
清代县衙内部分房之一,设经承以管理之。仅在大兴、宛平二县设置。
官署名。唐初掌甲胄之官署,太宗贞观六年(632)改为甲坊署。
战国秦对少数民族首领的称谓。参见“真臣邦君公”。
官名。北宋初置,属西班诸司使。初有以正官充任者,其后但以检校官为之,用为武臣阶官。北宋前期,为同六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改武臣阶官,换为武经大
官名,西汉丞相府和东汉三公府及郡国皆置,为决曹长官,掌罪法事,秩皆三百石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太尉》:“掾史属二十四人。本注曰:《汉旧注》东西曹掾比四百石,余掾比三百石,属比二百石……决曹主罪法事。”《
官名。金朝在诸府镇都军司都指挥使一员,正七品,掌军率差役,巡捕盗贼,总叛军事,并与录事同管城隍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武官名。金置,见“都军司”。
官名。麴氏高昌国兵部次官,协助兵部长史处理本部事务。如被派遣到诸城相监检校,则称“城令”。
官署名。①掌管地方治安机构。宋真宗景德三年(1007)始置京东五路巡检司,其后各处分置,或置都巡检司。西夏沿置,仁宗天盛年间(1049—1069)不设。金、元沿置于京城及要害之处。明洪武二年(1369
郡门下吏名。东汉诸郡有门下督盗贼,亦作门下督。晋南乡郡亦置门下督,见《集古录跋尾》引《司马整碑阴》。参见“门下督盗贼”。
官署名。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,下设四科。第一科所掌为:一、地方行政条例之颁布事项;二、呈请核准事项;三、地方官吏之指挥监督事项;四、选举事项。第二科所掌为:一、自治监督事项;二、公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