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诗词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书院

书院

唐朝中书省修书、侍讲的机关。唐玄宗开元六年,改乾元院为丽正脩书院,十三年改丽正脩书院为集贤殿书院。设学士,直学士,侍读学士,侍讲学士、脩撰官等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中书省·集贤殿书院》。


(1)唐开元六年(公元718年)置丽正书院,后改集贤殿书院,为中书省修书或侍讲的机构。参见“集贤院”。(2)宋至清私人或官府所立讲学肄业之所。唐代晚期至五代以来,官学凋零,私学取代了官学的地位,至宋代,有些私学逐渐形成为书院的形式,多选取山林名胜之地为院址。最著名的有白鹿、石鼓、应天、岳麓四大书院,其规模与官学相似,有固定的田产为书院的经费。主持人称山长或洞主;聘请学者讲学,设有讲堂;学生分斋学习,书院供给宿舍、几案和廪膳;成绩考核采用积分制。元代于各路府州均设书院,多为官府所立,受官府控制,与宋代书院以私立为主者不同。书院的山长与官学的学正、学录、教谕一样,须经礼部或行省及宣慰司任命或备案,路府州书院设官府任命的直学以掌钱谷收支,书院生徒与官学生徒一样须经过地方官推荐和官府考核的手续。明初,太祖因元之旧,洪武元年(公元1368年)立诛泗、尼山二书院,各设山长一人,此后以至正德初,书院都是奉命或奏准设立,其时书院设置数量不多,生徒大都入府州县学,以便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。正德年间,书院逐渐兴盛起来,到嘉靖年间设立尤多。由于学者自由讲学对统治阶级不利,因而明代中叶曾发生四次废书院的事件。清初限制书院的发展, 至雍正十一年(公元1733年)清政府才下令在各省设立书院,但也是官学化,经费由官府拨发或在存公银内支用,书院院长、经师都由地方官聘请。学生的录取和考核也由地方官决定。书院有三种类型:一是讲求理学为主,二是以博习经济词章为主,三是以考课举业为主。第三类书院为数最多,因是以科举中第为目的。清末废除科举,将各省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学堂,省会的大书院改为高等学堂,府的书院改为中学堂,州县的书院改为小学堂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枚卜

    选官方式。以占卜而定。《尚书·夏书·大禹谟》: “禹曰:‘枚卜功臣,惟吉之从。’”《左传·哀公十六年》: “王与叶公枚卜子良,以为令尹。”为古选官之法。明末用以选任内阁大学士。崇祯(1628—1644

  • 州军府都曹参军

    官名。南朝梁曾置此职,《梁书·文学·袁峻传》记天监初袁峻曾任鄱阳王郢州府都曹参军。职掌不详。以曹名推测,可能是掌府中总务之类。

  • 领侍卫内大臣

    官名。清朝侍卫处最高长官。顺治元年(1644)设,武职正一品。定额六员,以勋戚大臣充任,镶黄、正黄、正白旗各二人。掌统领侍卫处,董帅侍卫亲军,偕内大臣、散秩大臣翊卫扈从。平时,率所属会于太和门以坐班。

  • 南京行人司

    官署名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定都北京,于北京置行人司,原在南京之行人司官署仍存,加“南京”字,称南京行人司。只设右司副一人,从七品,无所职掌。

  • 户部司务厅

    清户部的内部机构。掌收受各省衙门的来文,并呈堂官画阅,编号记档,分发各司办理,并管理户部吏员、工役。设满、汉司务各一人,经承二人。

  • 引进副使

    官名。宋初置,为横行阶官,不领本职。太祖乾德二年(964),定为视六品。神宗元丰五年(1082),大改官制,改为职事官,置二人,为引进司副长官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官名,改中卫郎,为武臣阶

  • 东庠祭酒

    官名。十六国前燕置。掌教授经学。《晋书·慕容廆载记》:“平原刘赞儒学该通,引为东庠祭酒,其世子(慕容)皝率国胄束脩受业焉。”

  • 县主记掾

    县门下吏名。汉代县廷与郡府一样有一个专管记录、簿书的记室,相当于一个曹。其吏员有主记掾,见《两汉金石记》一一《苍颉庙碑侧》,其地位在录事史之上。此外又有记室史、记室书佐、主记书佐,而主记、记室均为主记

  • 西史

    武官名。商代重大战争多起于西土或北土,在上述地区,商王常派有“大吏”分区守卫,守卫西土的大吏称为西吏或西史,亦即驻防西土的大使。

  • 勾当诸司、马步军粮科院官

    官名。宋置,属三司。掌文武官诸司、诸军给受俸料,批书券历,诸仓库案验而后发放。员额一人,以京朝官充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