亲丧未葬不许入仕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唐时亲丧未葬而入仕者, 例黜其官。颜真卿曾劾奏朔方令郑延祚母死不葬三十年,有诏终身不齿。至五代后周广顺中始正式下诏亲丧未葬者不许入仕。入宋以后,此制转严。参见“丁忧”。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唐时亲丧未葬而入仕者, 例黜其官。颜真卿曾劾奏朔方令郑延祚母死不葬三十年,有诏终身不齿。至五代后周广顺中始正式下诏亲丧未葬者不许入仕。入宋以后,此制转严。参见“丁忧”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军政府时期设置,属军事部。由原设的陆军、海军、航空三署合并改设,原来分属陆军署的七司和海军署的六司,均依性质相同的合并成六司 (军学司并入军务司内),航空署改为航空司。
官名。新疆回部哈密、吐鲁番二部先后于清康熙及乾隆年间内附,清政府分别将两部各编为一旗,以其部长为札萨克,其后均进封为郡王。其下置协理台吉、管旗章京、参领、佐领等官,一如蒙旗之制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仿《周礼》环人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司环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参见“环人”。
即 “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”。宋代“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”的简称,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明初刑部四属部之一。洪武六年(1373)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二人,主事四人。十三年后改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。二十三年改置十二属部,遂罢。与总部、比部,司门部共掌刑法之事。
清朝官场用语。为知府谒见督、抚、布、按时的自称。
官名。三国魏、西晋皆置,七品。隶尚书台诸曹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尚书诸曹属吏,七品,掌庶务。参看“典事”条。
①官名。将军之名号。即“抚军将军”、“抚军大将军”、“中抚军”之省称。②明、清巡抚之别称。1、将军名号。为抚军大将军的简称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文帝纪》:“夏五月丙辰,帝疾笃,召中军大将军曹真、镇军大将军
北魏地方基层行政官吏。孝文帝太和十年(486)“二月甲戌,初立党、里、邻三长,定民户籍。”(《魏书·高祖纪下》)五家立一邻长,五邻立一里长,五里立一党长。负责核对户籍,征发赋役。最初可复三夫兵役,后改
官名。见“司卫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