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法院
官署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(983)改译经院置,属鸿胪寺,掌翻译佛经。
官署名。宋太平兴国五年(公元980年)置译经院,八年(公元983年)改为传法院,属鸿胪寺。所掌为翻译经卷,润色文字。
官署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(983)改译经院置,属鸿胪寺,掌翻译佛经。
官署名。宋太平兴国五年(公元980年)置译经院,八年(公元983年)改为传法院,属鸿胪寺。所掌为翻译经卷,润色文字。
宋朝吏部尚书左选、侍郎左选通称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分掌文臣选调之事。
官署名。清朝设于陪都盛京地方之府属建制。顺治十四年(1657)改辽阳府置。设兼管府事大臣一人、府尹一人、府丞一人,所属治中、围场通判、库大使、经历、司狱、巡检兼司狱、府学教授各一人,书吏十九人。另有海
见“马步军专勾司”。官署名。宋初为三司马步军专勾司,属三司,掌诸军兵马逃亡、收并的簿籍以及诸司库务出纳的数额,向粮料院批送文历以审核和防止发放俸禄时的舞弊行为。置勾当官一人,以三班使臣充任,后改任京朝
官名。中书省掌管文书的低级官吏。三国魏置,八品。西晋、南北朝沿置,品秩皆低。至隋、唐降为流外吏职。官名,三国魏置,属中书省,掌管文书,八品。其后,晋和南北朝皆沿置;隋、唐也置,但降为流外官吏。
官名。明朝洪武二十六年(1393)于大理寺置,二人,从九品,典出纳文移。建文 (1399—1402) 初改称都典簿,成祖朱棣即位,复旧制。
官名。金代都转运司所属有此官,从六品,掌勾判,分判支度案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·都转运司》。
翻译官,专指翻译西方少数民族语言的翻译官员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五方之民,言语不通,嗜欲不同。达其志,通其欲。东方曰寄,南方曰象,西方曰狄堤,北方曰译。”疏曰:“其通西方语官谓之狄辊者,辊,知也,谓通传
铨选制度。唐高宗上元三年(676)因桂、广、交、黔等州都督府土人首领任官简择,未甚得其才。始四年一度,差强明清正、五品以上官充使前往选补,御史同往注拟; 有应任五品以上官者,选补使与所管都督府具条奏闻
明清时生员名目之一,即附学生员的简称。明初凡生员均食廪米,其后增广名额,增广者不食廪米,因此生员始有康生、增生之分,后在增生之外再增名额,称为附生。清沿明制,初入府州县学的生员均称附生,以后经岁、科两
官名。《汉书·昭帝纪》有“勾盾弄田”之语,勾盾大约是宫中的空地,故能辟为皇帝游玩的弄田。西汉置钩盾令及丞,属少府。后汉沿置,令秩六百石,以宦者为之,掌管京城附近诸池、园苑及其中果蔬等种植之事。其下有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