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劝谏王的过失,兼掌国子六艺六仪的教育。《周礼·地官》:“保氏,下大夫一人,中士二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六人,徒六十人”,“掌谏王恶,而养国子以道,乃教之六艺”,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见“威海卫管理公署”。
官名。清朝侍卫中之第三等。武职正五品。由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众者充任。掌宫廷宿卫及随扈皇帝之事。顺治元年 (1644) 定制: 每旗九十人,共二百七十人。雍正五年 (1727) 始定,武进士二甲得选授十
即“定课郎”。
县门下吏名。汉置,见《隶续》一九《尉氏令郑季宣碑阴》,其地位低于记室史,参见“县记室掾”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 属文类科目。先天元年(公元712年)诏举,赵冬曦及第。
官署名。明建国前所置司法机构。朱元璋吴元年(1367)置,设卿为长官,秩正三品。洪武元年(1368)革。十四年后,改置大理寺。
属吏。亦作“僚佐”。《晋书· 杜预传》: “钟会反,寮佐并遇害”。官佐属吏。《晋书·杜预传》:“及会反,寮佐并遇害,唯预以智获免。”寮佐,也写作僚佐。
职衔名。五代后周世宗显德六年(959)置,命司徒平章事范质、礼部尚书平章事王溥,并参知枢密院事。
官名。宋有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,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