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文署署令、署丞
官名。元置兴文署,秩从六品,属集贤院。设署令一人,以翰林修撰兼;署丞一人,以翰林应奉兼。至治二年(公元1322年)罢,置典簿一人,从七品;典吏一人。掌提调国子学生员饮膳与有关文牍簿书之事。
官名。元置兴文署,秩从六品,属集贤院。设署令一人,以翰林修撰兼;署丞一人,以翰林应奉兼。至治二年(公元1322年)罢,置典簿一人,从七品;典吏一人。掌提调国子学生员饮膳与有关文牍簿书之事。
指受任镇守一方的军政长官。《资治通鉴》卷七二魏明帝太和五年: “先是 (王) 凌表 (满) 宠年过耽酒,不可居方任。”胡三省注: “方任,方面之任也。”指独领一方的地方长官,或镇守一方的将军、总督等。
官名统称。即宋朝神祠官。真宗时始置。在京宫观,以宰相、执政充使,丞、郎、学士以上充副使,两省五品以上为判官,内侍及诸司使副为都监。又有提举、提点、管勾、勾当、主管等名目。皆食其禄,为佚老优贤之职。神宗
科举制科之一。五代后周世宗时始设,属于吏治类科目。宋太祖时沿置,不论前资、现任职官或是黄衣草泽之士, 均许应诏对策。
官名。清朝土官名号之一。武职。甘肃、云南等省设有。正五品。管所辖之兵士,受地方武官约束。世袭,其承袭事隶兵部。云南亦有非世袭者,初为世袭,雍正二年(1724)改拔补。详“土官”。土兵官名。清制,甘肃地
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四方地名等。《周礼·夏官·原师》:“掌四方之地名,辨其丘陵坟衍原隰之名,物之可以封邑者。”
明清吏部之铨选制度。明朝定制,凡内外官员出缺,由吏部选补,每月开选一次。初授官及考定升降之官归双月大选。改授、改降、丁忧、候补者归单月急选。所选出之官称为月官。清沿明制,典章更为详备。凡月选之缺,京官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宗师中大夫宗正上士属官。正一命。
官名。① 《周礼》天官之属。《周礼·天官·宫正》:“掌王宫之戒令纠禁,以时比宫中之官府、次舍之众寡,为之版以侍。”②三国魏改御史中丞置。《三国志·勋鲍传》:“黄初四年,尚书令陈群、仆射司马宣王并举勋为
见“宣帖”。亦称宣帖,为宋代发给军校的委任状,作为依照恩例升补官职的凭证。
见秃鲁花军。怯薜中的散班。元置, 即“秃鲁花”,见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