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都留守司
官署名。明嘉靖十八年(1539)于兴都置。兴都即湖北承天(今钟祥等七县),为明世宗父兴献王封国及陵寝显陵所在地。设留守一人,副留守一人,指挥同知二人,其属经历司,设经历、都事各一人,断事司,设断事、副断事、吏目各一人。掌兴都守御防护之事,统显陵、承天二卫,护卫显陵。
官署名。明嘉靖十八年(1539)于兴都置。兴都即湖北承天(今钟祥等七县),为明世宗父兴献王封国及陵寝显陵所在地。设留守一人,副留守一人,指挥同知二人,其属经历司,设经历、都事各一人,断事司,设断事、副断事、吏目各一人。掌兴都守御防护之事,统显陵、承天二卫,护卫显陵。
信使即使臣,也指传递文书信件的使者。《史记·司马相如列传·喻巴蜀檄》:“陛下患使者有司之若彼,悼不肖愚民之如此,故遣信使晓喻百姓以发卒之事。”唐杜甫《送王十五判官诗》:“黔阳信使应稀少,莫怪频频劝酒杯
即虎视将军,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。
官名。① 西周始置,为辅弼君王的大臣。相传周初与太师、太保并号三公。《尚书·周官》: “立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。兹惟三公,论道经邦,燮理阴阳。”春秋战国沿置,辅导君王,执掌军政。西汉不常置。平帝、新莽时皆
官署名。宋神宗、哲宗时,于陕西、河东置,设管勾为长官,职掌同经略安抚使。
杂号将军名,汉置,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邓寇列传》:“中郎将来歙承制拜峻通路将军,封关内侯。”
东汉至南朝、北魏为廷尉尊称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(508)定为正式官称,十一班。陈因之,三品、中二千石。官名,东汉置,为廷尉长官,俸中二千石,掌平狱,奏当所应。凡郡国的疑难案件,皆处当以报。属官有正和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丞。用宦者。隶长秋寺。
官名。五代置。宋初用为武臣阶官,不领本职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 改从七品。 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武显郎。
官名。唐朝以殿中侍御史为之,掌纠察京城外官员违失。宋朝亦以殿中侍御史兼任,掌正祭祀朝会文官之班序,纠其违失。官名。唐宋置,见“左巡使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有掌节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主管各种符节。北周地官府司门下大夫所属有掌节中士,正二命;掌节下士,正一命。所掌与《周礼》的掌节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