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殿内省尚衣局置为长官,二员,正五品。唐朝殿中省尚衣局沿置,二员,从五品上,掌供冕服、几案; 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名奉冕大夫,咸亨元年(670) 复旧。宋朝置四或六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宫门监置,太子宫门局长官,置二员,从六品下,掌东宫宫门管钥。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辽朝太子宫门局沿置。参见“宫门局”
唐开元时制定的铨选法规。以年资为擢用官吏的条件,与北魏的停年格性质相同。《新唐书·选举志二》说:“开元十八年(公元730年)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,始作循资格,而贤愚一概必与格合,乃得铨授,限年蹑级,不
官名。属“国民政府主计处”,见该条。
参见“外兵郎”。
官名。① 宋朝以后管理府、州、县等地方学校及教育行政之官员。宋于各路设提举学事司,简称提学。金设提举学校官。元设学提举司。明正统元年(1436)设提督学校官。两京以御史,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佥事充任,称
官名。春秋时郑国置。掌修外交文告辞令的长官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六年》: “印堇父与皇颉戍城麇,楚人囚之,以献于秦。郑人取货于印氏以请之,子大叔为令正,以为请。”杜预注: “主作辞令之正。”官名。主作辞令
东晋南北朝时期,南北分裂,诸朝遇有州、郡、县沦陷者,往往暂借别地重置,仍用旧名,所置称为侨置州、郡、县。如西晋置司州,原治洛阳,为前赵所占,元帝南渡,就在徐州侨置司州。《宋书·州郡志一》又记东晋咸和四
明朝户部总科佐贰官。洪武六年(1373) 置,二人,协掌科事。十三年罢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中所置北京行在六部之一。参见“行在六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