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考
官吏考核制度。明朝定为考满之法。见“考满”。
官吏考核制度。明朝定为考满之法。见“考满”。
官署名。渤海国置,有监长等官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牲畜的牧养事务,属都牧尚书。《魏书·高湖传》: “(高道)拜都牧令。迁镇南将军、相州刺史。”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罢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中所置北京行在六部之一。参见“行在六部”。
官名。金朝贞祐元年(1213)设于京城各门,每门一员,掌收支器物,秩正八品,常以各门副尉兼任。
官名。金置典给署,属太府监。本为勾盾署,明昌三年(公元1192年)更名。掌宫中所用薪炭冰烛,并管官户。以令为主官,旧称钩盾使,从六品;下设丞(旧名钩盾副使)、直长。
吏名。春秋时即有是称。《墨子·迎敌祠》:“五步有五长,十步有十长,百步有百长,旁有大率,中有大将,皆有司吏卒长。”金、元时亦置。掌路总管府至司县等衙门文书案牍和衙门事务。金朝分女真司吏与汉人司吏。汉人
诏狱名。西汉武帝时置,属太仆、光禄勋。主治大厩、三署郎。东汉废。
满语官署名。即“打牲乌拉衙门”。布特哈,意为“渔猎”。
官名。清朝上官名号之一。武职。四川、云南、甘肃、贵州、湖北、湖南等省设有。正六品。管所辖之兵士,受地方武官约束。世袭,其承袭事隶兵部。云南亦有非世袭者,初为世袭,雍正二年(1724)改拔补。详“土官”
官名。一说为众官之长。相当冢宰。《管子·问》: “五官有度制,官都其有常断。”尹知章注: “官都,谓总摄诸司者也。五官既各有制度,官都复自有常断。”郭沫若集校: “此‘官都’与‘五官’同列,当为中央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