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朝禁止有关官员会见宾客的制度。为县令、知州、通判非假日不许出谒; 在京台谏、侍从,假日许受谒,但不许出谒; 大理寺官,受谒、出谒皆不许。
官署名。清末商部附属机构。光绪三十年(1904)设。掌商标等注册事宜。原由江海关、津海关管理的标牌注册局作为沪、津二分局,归其管辖。置章京六人,供事四人。清末商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年(公元1904年)
官名。汉代庙令的属官,《西汉会要·职官一》有“江德坐庙郎夜失火免”的记载。参见“庙令”。
驻在他国城市或某地区的领事代表机关的总称。包括总领事馆、副领事馆和领事代理处。我国于清末已设驻外领事。北洋政府时期领事官分为总领事、领事、副领事、随习领事等。按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一月二十一日公
唐代铨选制度中一种打破年限制而选拨人才的办法。其科目主要有开元礼、学究一经,三礼、三传、一史、三史,明习律令等,与科举的科目相同。科目选由吏部主持,应试者必须是有出身或前资官,不限选数。考试合格者即予
官署名。清末最高审判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大理寺设。掌最高审判,凡宗人府会审案件、国事重罪案件、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,各省审拟大辟案件,以及特旨交审案件,均以其为终审。置正卿一人,少卿
也写作“南阁”,汉朝丞相官署的别称,与“黄閤”义同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太尉》:“掾史属二十四人……黄閤主簿录省众事。”东汉许冲《上说文解字书》:“臣父,故太尉南閤祭酒慎。”段注:“太尉南閤祭酒,谓太尉
官署名。北齐门下省六局之一,掌驾前奏引行事,制请修补,东耕则进耒耜,设殿中监四员,隋朝因避讳,改名“殿内局”。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门下省,掌驾前奏引行事,制请修补。东耕则进耒耜。设殿中监四人。隋改称殿内
御史的别称。汉朝御史府中有许多柏树,故称御史台为“柏台”、“柏府”。参看“御史台”条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有染人下士二人,掌染丝帛之事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染工上士,正三命;染工中士,正二命。属天官府太府中大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