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举制度。进士科考第分五等,第三等即称“进士出身”。元、明、清诸朝规定,经殿试取录者共分三甲,第二甲赐进士出身。
官名。清末盐政院之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八月设。掌理全国盐政。额一人,由度支大臣兼。十一月裁。官名。清置,掌全国盐政等事,统辖各省盐务监督等官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》。
官名。职掌营造。汉朝《三公山碑》有郡将作掾。官名,汉置,为郡佐吏,位在将作史上,主土木工程及徒役。后世无闻。见汉朝《三公山碑》。
官居要职的大臣。《管子·明法解》:“乱主之行爵禄也,不以法令案功劳; 其行刑罚也,不以法令案罪过,而听重臣之所言。”
官名。即“山东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名。春秋时齐国置。掌公室财物。《左传·文公十四年》:“公子商人骤施于图。而多聚士,尽其家,贷于公有司以继之”。杨伯峻注:“公有司为一词,谓掌公室之财物者。”
官署名。简称行省。蒙古成吉思汗建国后始置。元世祖中统(1260-1264)、至元(1264-1294)间于各地分立,作为中书省派出机构,设丞相、平章、左右丞、参知政事等官,一般多以中书省官员出任。初凡
汉军勇士名。指经过选择挑出的精勇而闻命前奔的勇士。《后汉书·宋均传》:“后为谒者,会武陵蛮反,围武威将军刘尚,诏使均乘传发江夏奔命三千人往救之。”
官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湖广司之主官。掌道事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,三至五人。后增至八人。南京都察院亦设三人。皆正七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。乾隆十四年(1749)定制,设掌印御史满、汉各一人
官名。明朝于各省设,不常置。为各省布政使佐官左右参政、参议的分道之职,以监督武职,整理文书,商榷机密,参谋军务。专职道员名。明代常因事以按察司副使或佥事监军,称为监军道,事已则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