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制用语。宋朝守选人、荫补得官人及吏人等初次注授差遣,称出官。守选人、荫补得官人年满二十五(后改二十岁),经铨试或呈试合格,方许赴吏部注授差遣。如铨试不中,年满四十; 呈试不中,年满三十,亦许出官。在
即“直事郎”。
官名。秦置,属典客。入汉因之,初属少府,中属中尉,后属大鸿胪。为郡邸长副贰,主诸郡设在京师之郡邸。东汉省,但令郎治之。官名,汉置,为郡邸长之副,佐长掌诸郡在京师之邸。参看“郡邸长”条。
①春秋战国列国大夫、士对别国君主的自称。《仪礼·士相见礼》: “凡自称于君”,“他国之人,则曰外臣”。《左传·成公三年》: “以赐君之外臣首。”② 汉朝对有朝请贡纳关系的周边少数民族国家的称呼。《汉书
官名。秦置,属典客。入汉因之,初属少府,中属中尉,后属大鸿胪,有丞。主管诸郡设在京师之郡邸。东汉省,但令郎治之。官名,汉置,掌诸郡在京师之邸。有丞。初属少府,后属中尉,再后属大鸿胪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
官名。渤海国左六司忠部属官,位郎中下。
官名。北魏、北齐置,为典寺令副贰。
官名。金置,秩从八品,掌南京柴炭规运积储之事。佐官有副使,秩正九品。
官名。秦汉郡置,为郡守(太守)副贰,佐郡守掌众事。边郡别有长史,掌兵马。秩六百石,由朝廷任命。东汉建武六年(后30),令郡太守病,丞、长史代行其事。后又罢边郡丞,以长史领郡职。三国魏、蜀、吴皆置,魏八
官名。参见“押运同知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