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科都给事中
官名。明清刑科之主官。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一人,秩正八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正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裁。
官名。明清刑科之主官。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一人,秩正八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正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裁。
官署名。清末学部兼辖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学务处编书局设。掌研究、编纂各种课本。置局长一人,局员若干。附设研究所。清末学部所属机构。专司编纂各种课本。局长由学部奏派,局员由局长聘任。局中附
官署名,汉置,掌卒徒转运事,其长官称掾,副长官称属,为公府属吏。见《汉书·百官一·太尉》。
即“巴牙喇纛章京”。
爵名。晋朝、南朝置,位在开国县侯上。详见“开国侯”。爵位名。南朝梁始置,与开国县侯同为三品。陈制同梁。
官名。为大乐正的副职,见“大乐正”。
将军名号,凡将军皆掌征伐,加大司马衔则领尚书事。宣帝时置大司马车骑将军。《汉书·史丹传》:“宣帝疾病,拜高为大司马车骑将军,领尚书事。”又《汉书·韩(王)信传》:“神爵元年,代张安世为大司马车骑将军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有丧祝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。掌理大丧时柩车行进时指挥及防护,卿大夫之丧,掌理有关事务及大小敛、饰棺等事,并掌丧事及亡国的社稷祭祝的祝号。北周依《周礼》之制置丧祝中士,正二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计部中大夫掌出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,掌太子宿卫。吕据曾任此职,见《三国志·吕范传》。官名,三国吴置,掌太子宿卫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吕范传》:“(孙)权寝疾,以(吕)据为太子右部督。”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长官,员一人,多省称为大司寇。掌刑政,主持刑法的制订与执行。正七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秋官府”。官名。北周仿《周礼》之制设置,为秋官府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