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部司务厅
清代刑部内部机构。掌收受外省衙门文书,编号登记后分发各司办理;解到人犯,移付承审之司;掌巡察出入,并管理本部吏役。设满、汉司务各一人,经承二人。
清代刑部内部机构。掌收受外省衙门文书,编号登记后分发各司办理;解到人犯,移付承审之司;掌巡察出入,并管理本部吏役。设满、汉司务各一人,经承二人。
宋朝官员役卒随身、傔人合称。宰相、执政、使相至正任刺史以上有随身,其余官员给傔人,由一人至百人不等,给其衣粮或餐钱。
满语,意为“小姐”。清制,亲王至入八分辅国公的女儿统称格格。亲王女称和硕格格,郡王、贝勒女称多罗格格,贝子女称固山格格,入八分镇国公、辅国公女称格格。其许婚时,视其父爵秩品级及嫡庶所出,分别以郡主、县
见“誊录”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奏准仿从前刑部律例馆的体制设立,属大理院。专掌复判外省死刑案件。设总核与分核掌理其事。均由大理院各庭熟悉案例的推事中选派。
唐古特官。清分设于前后藏,为达赖与班禅宫中之官。分别为达赖与班禅的大厨师,隶于苏琫勘布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八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官名。掌闾门开闭的小吏。《墨子·公输》:“子墨子归,过宋,天雨,庇其闾中,守闾者不内也。”孙诒让注: “《管子·立传》云: 置闾有司以时开闭。《周礼·乡大夫》云:国有大故,则令民各守其闾,以待政令。时
官署名。元朝设于世祖至元九年1272),隶工部,秩从五品。置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元代工部所属机构。至元九年(公元1272年)置,秩从五品,以提举、副提举各一人主管。
官名。唐朝少府监铸钱监次官,置一至二员,以所在州府上佐判之。
官名。三国蜀置。典禁卫骑兵。《三国志·麋竺传》: “(竺)子威,虎贲中郎将,威子照,虎骑监。自竺至照,皆便弓马,善射御云。”官名,三国魏、蜀皆置,为虎骑之长官。掌虎骑侍从护卫。虎骑,择军中勇猛之士组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