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司封司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司封司”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司封司”。
海关海事部灯塔科洋员,其地位次于船主。见“海事部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职掌参见“县伯中大夫”。
官名。北魏诸州沙门曹长官,主持州内佛教事务。北魏末,因战乱仓廪空虚,诏诸沙门有输粟四千石入京仓者,授本州统。
见“陕西行省”。
官名。唐朝将作监就谷监次官,置一员,从七品下。
官名。清朝道员之一种。仅奉天府设一员,汉缺。掌巡察边防、督征税课、节制营伍,并审转奉天府属刑名,兼管驿站事务。官名。清光绪二年(公元1876年)由治中改设,属奉天府。员额一人,汉缺,掌巡察边防、督征税
明朝巡抚之别称。
官名。东汉末置。以宦者为之,属黄门令。三国魏沿置,八品。官名,东汉末年置,属黄门令,掌侍从。三国魏沿置。
海军相当官。北洋政府设于海军总司令处、舰队司令处与军港司令处,掌办人事行政。
官名。渤海国十卫之一北右卫次官,置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