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屯田司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屯田司”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屯田司”。
官名。明朝锦衣卫属官。洪武十五年(1382)置,正六品,职掌不详。
地方行政区名。明清对世袭土官所管县之统称。以别于流官所辖之县,故名。广西、云南等省设有。与县平级,长官为土知县。其他职官及品级均同于内地之县,有县丞、主簿、典史等。其佐贰官多由流官充任。参见“土司”②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六年(1116)置,为从五品武臣阶官,位在翊卫大夫下、拱卫大夫上。武阶官名。宋政和六年(公元1116年)置,秩从五品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六年(1116)置,为从七品武阶官。
官名,为郎中令之副,佐令行职事。参看“郎中令”条。
官名。元置,为中尚监的主官。见“中尚监”。
官名。清朝督理河东河道之最高长官。雍正七年(1729)改原副总河设,一人。驻济宁。总督河南、山东河道,掌理黄河南下,汶水分流,运河蓄泄及支河湖港疏浚、堤防之事。九年(1731)设东河副总河一人佐之。十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各以布政使司为别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山东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
官名。简称贵州司员外郎。①明清户部贵州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设一人,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汉员外郎一人。满洲司官初不分曹,随长官所派。后增至四人,满洲三人,
唐代配备给官员的服役人员。《通典·职官十七》说:“调露元年(公元679年)九月,职事官五品以上,准旧给仗身。……镇戍之官,以镇戍上中下为差,上镇将给仗身四人,中下镇将、上镇副各三人,中下镇副各二人,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