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代由吏兵二部尚书主持的铨选,见“三铨考试”。
兼理司法机关。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,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,由县知事兼管,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,书记官一至三人。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
清僧录司的正副主官,由僧官中一人充任,不著品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北面官,属北大王院。掌北院部族军民之事。设都部署、副部署等职。官署名,辽朝置,属北面官,掌北院部族军民之事。其官有北院都部署,北院副部署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,参看“北院”条。
官名。北魏前期置,贾儁自秘书中散任此。
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机构。负责保管档案。内设掌稿笔帖式六人,外郎若干人。
汉朝选举科目,即光禄勋举有敦厚、质朴、逊让、有德等四种品行的人为官。汉代光禄勋察举官吏的四种科目。《汉书·元帝纪》说:“永光元年(公元前43年)二月,诏丞相、御史举质朴、敦厚、逊让、有行者,光禄岁以此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指挥的属官,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军帅。参见“典袍”。
官名。金代三司设此官。泰和八年,省户部官员置三司,三司指盐铁(兼劝农)、度支、户部。同签三司事为三司主官之一,正五品,品位在使、副使、签三司事之下,与其共掌劝农、盐铁、度支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三司》。
①三国魏始定之爵制,即王、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。其后,两晋南北朝皆仿此。每一等内又有级别之不同,各朝稍异。详见各条。②太平天国爵制,即后期在“王”下陆续增设的义、安、福、燕、豫、侯。由义王、安王、福王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