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监督
见“监督”。
见“监督”。
官名。元朝置。“仓”,汉语,即仓廪;“赤”,蒙古语,犹言“者”。内宰府典膳署设仓赤三十五人。吏员名。仓为汉语,意即仓廪,“赤”为蒙古语,相当于汉语的“者”。元代内宰司所属有仓赤三十五人,司仓廪之事。
见“总管轮”。
官制用语。即因军功而取得的勋级。北魏在每次战事结束后,由主将把部属的勋劳记载在勋书上,送吏部与中兵局,吏部根据勋书除官、进阶。孝庄帝建义元年(528)以前,叙军勋不得过于征虏将军,以后则可将余阶积以进
武官名。见“诸都部署司”。
监狱名。隋唐时,刑部作为最高司法机构,只有案覆大理寺及诸州奏报案件、管理司法行政事务的职能,而不是一级审判机构,即使与大理寺、御史台官员组成“三司”,推鞫重大案件,受理冤案审诉的情况下,也并不具有独立
官名。辽北面官。长宁宫都部署司官员,协助都部署处理日常事务。
见“开封府界提点”。官名。宋置,掌察畿内县镇刑狱、盗贼、场务、河渠之事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》。
官名。北魏置,六品上,为中军将军的属官。见《魏书·官氏志》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官名。战国置。武官。守城主将的副职,即副将。《墨子·号令》:“城周里以上,封城将三十里地为关内侯,辅将如今赐上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