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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勋制度

太平天国勋阶制度。定鼎天京(今江苏南京)后,特定功过条例: 凡起自金田(今广西桂平县北)与祝天王万寿者称“功勋加一等”; 凡自金田起义后投军从征至永安(今广西蒙山)者,称“功勋”: 凡在扬州攻三汊河者,称“平湖加一等”; 凡监试一次者,称“监试加一等”。其余有功则加等,记过则降等。如“功勋平湖加二等”,即参加金田起义,随入永安,并攻三汊河者; “功勋监试加三等降一等”,即有功勋、监试功,并得一城而又因过降等者。如降至三等则另降、改补或革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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