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王府
即“南大王院”。
即“南大王院”。
明朝专授予宦官的散官。洪武四年(1371) 定制,凡宦官正四品授中正大夫,从四品授中侍大夫,正五品授中卫大夫,从五品授侍直大夫,正六品授内侍郎,从六品授内直郎,正七品授正奉郎,从七品授正卫郎,正八品授
官名。北魏置。是皇帝左右的侍卫武官,多选用功臣子弟充任。北齐时为左右卫府直阁属官,从五品。侯景篡梁后,于太始元年(551)改直殿主帅为此。隋初属左右卫府,员十二人,从五品上,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罢。
官名。五代置,宋因之。为枢密院承旨司属官,掌通书承旨司诸房公事,或出任中外武职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大观二年(1108)置,从四品,属侍从贴职。官名,宋徽宗大观二年(公元1108年)置,位在学士、直学士之下,掌更直备顾问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》,参看“徽猷阁学士”条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员四人,五品。隶散骑省,吴国亦置。西晋因魏制。与散骑常侍、侍中、黄门侍郎等侍从皇帝左右,顾问应对、谏诤拾遗,共平尚书奏事。东晋罢。南朝复置,员四人,隶集书省,掌文学侍从、谏诤纠劾,收纳
官名。清末总理衙门章京之一种。同治元年 (1862) 置。满、汉各一人,由总理衙门章京内选派。协助总办章京办理各项事务,并在总办章京离职期间代行其职。光绪二十七年 (1901) 撤。
汉朝关于刺史监察职责范围的规定,汉武帝时制订颁行。六条是: 一,强宗豪右田宅逾制,以强凌弱,以众暴寡。二,二千石不奉诏书、遵奉典制, 倍公向私, 旁诏守利, 侵渔百姓, 聚为奸。三,二
僧号。藏语音译。意为“上师”,乃喇嘛教对僧侣之尊称。十五世纪宗喀巴所创立的黄教传布到西藏、蒙古,至清朝则有驻京喇嘛、藏喇嘛、番喇嘛、游牧喇嘛之名。
官名。金朝置,属宫师府,掌承奉太子汤茶及酒果之事。秩正八品。官名。金置,属詹事院,秩正八品,承奉赐茶及酒果之事。有丞,正九品。
本为佛教徒对释迦牟尼的尊称。元、明两朝为中央王朝授予喇嘛教主的封号。元世祖曾封八思巴为大宝法王,明成祖亦封昆泽思巴为大乘法王。然皆一时荣典,非常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