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学通议科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 属儒学类科目。开元五年、六年(公元717、718年)诏举,郑少微等二人及第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 属儒学类科目。开元五年、六年(公元717、718年)诏举,郑少微等二人及第。
官名统称。辽官排班,有高墩、矮墩、方墩之分,大丞相至阿扎割只为墩官。其礼仪、丧葬、政治地位及服饰,皆有区别。具体内容,史籍记载不详。
官名。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每旗设置,协助管旗章京、副章京管理民事,依旗之大小无固定员额,一般以五至六佐领以上设一人,由台吉中选补;如不得适当之人,则由佐领中选任之。
官署名。①清末邮传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次年掌全国船政,凡内港外海各江航业、测量沙线、推广埠头、建设公司、营辟厂坞、审议运货保险以及检查灯台浮标等皆属之。置郎中二人,员外郎二人,主事
官名。唐德宗贞元十一年(795) 增置,为正八品下武散官,专授归唐将领,隶诸卫。武散官名。唐置,专授给少数民族首领,秩正八品下。
官名。清制,蒙古诸部不设札萨克的旗,多设总管以管理之。设总管管理的旗有察哈尔八旗、伊犁察哈尔八旗、札哈沁二旗、热河额鲁达一旗、伊犁额鲁特下五旗、伊犁额鲁特上三旗、塔尔巴哈台额鲁特一旗、科布多额鲁特一旗
官署名。宋朝初年置,为中书舍人及知制诰办公场所。宋初,中书舍人尚特旨供职,后常缺而不除。另置知制诰以正言以上至给事中充任,或置直舍人院,代行舍人之职,起草外制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
宋朝御史台吏人。掌编排群臣朝参、下殿班次。
见“河东陕西道提刑按察司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学部总务司所属三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审查颁行教科书,收管本部所用参考图书,编录各科学艺报章。额设员外郎二人,主事二人,此外,亦可酌派本部他司人员或各学堂教员之熟悉科学者助
周朝称有权势的官吏。《尚书·周书·无逸》: “君子所其无逸。”孔颖达疏引郑玄说: “君子,止谓在官长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