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政府地政科
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土地局后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理土地测量登记、土地征收、垦荒、业主佃户争议处理、土地使用重行划分。
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土地局后置,以科长为主官。掌理土地测量登记、土地征收、垦荒、业主佃户争议处理、土地使用重行划分。
官名。清朝火器营之最高长官。额设一人,于火器营总统大臣内特简。掌内外火器营之政令。
官名。又称“驺”。或称“御驺”。驾车官。《韩非子·外储说左上》: “齐景公游少海,傅骑从中来谒曰: ‘婴疾甚,且死,恐公后之’。景公遽起,傅骑又至。景公曰: ‘趋贺烦且之乘,使驺子韩枢御之。’”
即“内侍省都知”。
官名。元置,为中政院的佐官。见“中政院”。
官署名。宋朝初年置,分东、西二务,掌烧制砖瓦以供营缮之用。真宗景德四年(1007)废东、西二务,止于河阴置务,于京城置受纳场。大中祥符二年(1009),复置东窑务,以诸司使副及三班使臣三人监领; 改受
官名。明清九卿之外部分寺卿之合称。明朝一般指太常寺卿、大仆寺卿、光禄寺卿、詹事、翰林学士、鸿胪寺卿、国子监祭酒,苑马寺卿、尚宝司卿。清朝一般指宗人府府丞、詹事、太常寺卿、太仆寺卿、光禄寺卿、鸿胪寺卿、
官名。三国吴孙权黄武(222—229)中置。鄱阳太守周鲂讨擒鄱阳大帅彭绮,加此。见《三国志·周鲂传》。官名,三国吴置,掌领兵作战,位低于将军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周鲂传》:“黄武中,鄱阳大帅彭绮作乱,攻没
官名。隋朝置,为太子典书坊长官,员二人,正四品。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典书坊为右春坊,右庶子为右中护。咸亨元年 (670) 复旧。睿宗景云二年 (711) 再改典书坊为右春坊,以其比中书令,置
官场用语。唐、宋考察选人的标准。即身材相貌、言词谈吐、书写文字、撰写判词。唐制,身须体貌丰伟,言须言辞辩正,书须楷法遒美,判须文理优长。先集而试之,观其书、判,吏部侍郎出题,试判两道,定等第以收其俊乂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为太史局次官,造五官正以上艺业优秀资考较深者充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