右军都督府
官署名。明朝五军都督府之一。初分领在京虎贲右卫、留守右卫、水军右卫、武德卫、广武卫。永乐后改水军右卫、广武卫隶南京右军都督府。并领在外云南都司、贵州都司、四川都司、陕西都司、广西都司及其所领卫所。永乐后增直隶宣州卫,陕西行都司所领卫所,四川都司所领土官天全六番招讨司等,四川行都司所领卫所与土官昌州长官司等及云南都司、贵州都司所领土官茶山长官司、新添长官司等。设左、右都督,正一品,都督同知,从一品,都督佥事,正二品,及经历司经历等。参见“五军都督府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五军都督府之一。初分领在京虎贲右卫、留守右卫、水军右卫、武德卫、广武卫。永乐后改水军右卫、广武卫隶南京右军都督府。并领在外云南都司、贵州都司、四川都司、陕西都司、广西都司及其所领卫所。永乐后增直隶宣州卫,陕西行都司所领卫所,四川都司所领土官天全六番招讨司等,四川行都司所领卫所与土官昌州长官司等及云南都司、贵州都司所领土官茶山长官司、新添长官司等。设左、右都督,正一品,都督同知,从一品,都督佥事,正二品,及经历司经历等。参见“五军都督府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最高审判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大理寺设。掌最高审判,凡宗人府会审案件、国事重罪案件、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,各省审拟大辟案件,以及特旨交审案件,均以其为终审。置正卿一人,少卿
官名。又称“总宪”。明清都察院之主官。掌院事。明洪武十六年(1383)设,左、右各一人,秩正三品。十七年升秩正二品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都察院设右都御史一人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改承政设,一人。
太子詹事别称。以其居东宫官之首,故称。《南史·江总传》: “转太子詹事”,“及为宫端,与太子为长夜之饮。”
官名。同“太傅”。周朝置。君王及太子的教导官。详“太傅”。官名,即“太傅”,大与太通。西汉时南越置,掌导王以善。《史记·南越列传》:“即因使者上书,请比内诸侯,三岁以朝,除边关。于是天子许之,赐其丞相
宋朝“纠察在京刑狱司”省称。
①官名。十六国后燕置,为皇帝及诸王的侍卫。《晋书·慕容宝载记》: “长上段速骨,宋赤眉因众军之惮役也,杀司空、乐浪王宙。”十六国后赵石虎时,东宫亦置此职。唐朝诸卫、诸军置为属官。左右卫、左右威卫、左右
1、宫名,为甘泉宫的省称。甘泉宫又名云阳宫,在今陕西省淳北县西北甘泉山,距长安三百里。属官有甘泉长、甘泉丞、甘泉卫尉等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、《三辅黄图》卷二《汉宫》和卷四《苑囿》。2、仓名,为甘
官名。北齐置。属太子左、右卫坊,由太子备身正,副都督统领,侍卫东宫。九品。
指太子。《后汉书·郑众传》:“太子储君,无外交之义。”《晋书·成都王颖传》:“皇太子,国之储君。”太子的称谓。《公羊传·僖公五年》注:“储君,副主。”
官名。即太子詹事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太子詹事。参见“詹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