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太史中大夫小史下大夫佐官,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官名。北周置,辅助小史处理事务。见“太史中大夫”。
管理京都治安官员通称。《南齐书·长沙威王晃传》: “私载数百人仗还都,为禁司所觉,投之江水。”《梁书·何敬容传》: “坐妾弟费慧明为导仓丞,夜盗官米,为禁司所执,送领军府。”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尚书都官郎之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。隋初定置为刑部(都官)都官司长官,员二人,正六品上,文帝开皇三年(583)升从五品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名都官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改置都官郎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冶铸箭镞戈戟。见《周礼·冬官 ·考工记》。
官府文书名。唐朝拜免将相、号令征伐,宋朝立后妃、太子,拜免三公、宰相,以及大赦、德音,或宣布重大战事等制书,用白麻纸书写,故称白麻。
诏狱名。西汉武帝时置,属太仆、光禄勋。主治大厩、三署郎。东汉废。
官名。明洪武十四年(1381)改太医院为正五品衙门,置院丞一人,佐院令掌院事。二十二年,复改丞为院判,正六品。
清代于翰林院设典簿厅,掌章奏、文移及吏员、差役的管理事务,并保管图书。主官为典簿,满汉各一人,下设孔目满、汉各一人,笔帖式若干人。
官名。即太子左司御率。
官制用语。汉制:除任本职之外,又任他官,称“兼”,或“兼任”。职位高的官兼任职位低的官称“领”。参看《琅琊代醉编·兼领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