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诗词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司法行政部

司法行政部

官署名。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置,属司法院,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,设部长一人,政务次长、常务次长各一人,下设总务、民事、刑事、监狱四司,分司执掌。

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 司法院成立时,司法行政部隶司法院,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十二月改隶行政院,二十三年(公元1934年)又改归司法院。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,对各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执行本部主管事项有指示监督之权。部内分设总务、民事、刑事、监狱四司,秘书、参事二处及法医研究所。设部长一人,政务次长、常务次长各一人,司长四人,秘书、参事、技正、编纂、科长、科员若干人。民国三十二年(公元1943年)本部复改隶行政院,部内组织略有变动,设总务、人事、民事、刑事和监狱等司。其中民事、刑事两司的职掌是关于民事、刑事有关行政事项,性质比较单纯。部的业务工作的重心在于总务司与监狱司。前者掌理关于司法机关的设置、废止及其辖区的分划变更事项,后者掌理关于监狱的设置、废止及管理事项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捐免

    清朝捐纳授官途径之一。凡官吏仕途中所应经历之试俸、历俸、实授、保举、试用、离任引见、投供、验看、迴避等项皆可捐免。康熙中准异途人员捐免保举。乾隆中定保举、试俸、考试捐免例,列入常捐、捐例限制至此废弛。

  • 都事厅

    官署名。清朝都察院所属之办事机构。掌章奏文移。乾隆六年(1741),与经历厅分工后,分办礼、兵、工部关涉事件。设都事,满、汉各一人,正六品;下隶笔帖式等人员。

  • 乙里职

    蒙古语,意为“使臣”,异译“乙里只”、“额勒赤”等。

  • 来化将军

    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,拟厉锋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 罢。

  • 湖广部

    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湖广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

  • 育才官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职官。定都天京(今江苏南京)后设。为天京育才馆(一说天才书院)之教读官,分正、副。掌教授各官子弟和王府中人员。除京城外,各郡亦置有正、副育才官,派进士充任。凡“达士”(即文进士)举为王府

  • 北平清吏司郎中

    官名。明初户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均置,各一人,正五品,掌本司之事。参见“北平清吏司”。

  • 侍卫武官

    北洋政府总统府军事处的属官。见“总统府军事处”。

  • 教练使

    使职名。唐、五代方镇使府军将,唐玄宗天宝十五载(756)始置,杨国忠选剑南旧将为之,于苑中教习监牧小儿。宣宗大中六年(852) 诏天下军府有兵马处皆置左、右两员,选善兵法武艺者充任,掌教练兵法及武艺,

  • 饷司

    南宋总领所别称。南宋总领所的简称。参见“总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