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诗词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国务院法制局

国务院法制局

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机构之一。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七月十八日公布的《法制局官制》规定,掌下列事项:一、拟订法律、命令案;二、对法律、命令提出制定、废止或改正的意见;三、审定各部拟订的法律、命令案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二月一日修正官制增加两项:四、保存法律、命令正本;五、礼制的拟定和审定。以局长一人为主官,有事故时,得由首席参事代理。下设参事八人,秘书一人,佥事二人,主事四人。必要时,得设编译员四人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二月一日修正官制规定,得酌聘调查员若干人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五月十七日公布《大总统府政事堂法制局官制》,法制局改属政事堂,其职掌有部分修改,取销第四项,另有调查、编译各国法制一项。政事堂复为国务院时,法制局仍属国务院。段祺瑞任临时执政时,于十三年(公元1924年)废法制局,另设临时法制院。十六年(公元1927年)七月十二日北京军政府公布《国务院法制局官制》仍属国务院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学事

    官名。东汉中央政府机构所属员吏。如太常所属员吏八十五人中,有学事九人; 太仆员吏七十人中有学事三十一人。晋朝沿置,诸公及位从公者,其府所置属吏,西、东曹各有一人。

  • ①官称。西周至战国为天子、诸侯所置执掌军政的高级长官。秦、汉为中央高级官员的尊称,位次三公。如太常(奉常)、光禄勋(郎中令)、卫尉、太仆、廷尉、大鸿胪(典客)、宗正、大司农(治粟内史、大农令)、少府、

  • 承乏

    出任官职者的谦辞。《左传·成公二年》:摄官承乏。”

  • 右拾遗

    官名。唐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始置,员二人,从八品上,属中书省,掌供奉讽谏。天授二年(691)增至五人,后除授渐滥,有“拾遗平斗量”之讥。宋初沿置,多别领中外职任,不专任谏职。太宗端拱元年(988)

  • 茂才异等科

    科举制科之一。唐宋设置,属长才类。本为汉代察举的科目。唐于景龙三年(公元709年)诏举,王敬从等二人及第。宋于仁宗时诏举,天圣九年(公元1031年)七月, 富弼及第; 景祐元年(公元1034年)张方平

  • 封翁

    因儿子功名而得受封赠的人。《儒林外史》二: “各家父兄听见这话,都各不平,偏要在荀老翁跟前恭喜,说他是个封翁太老爷,把个荀老爹气得有口难分。”

  • ① 举荐。汉朝用为选官主要途径。后世因之。有察举、荐举、奏举等名目。② 宋朝科举制度,举人参加乡试或省试一次,作为一举。一举约三年。凡举人应试,均需登记举数。乡试达到一定举数,可免一解或永免文解,直赴

  • 军谘副使

    官名。清末军谘处之副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军阶正参领,正三品。佐正使掌处事。宣统元年(1909)撤。

  • 左将军从事中郎

    官名,汉置,掌参谋议论。左将军从事中郎,意即左将军属下的从事中郎,从事中郎,为将军属官,位在长史、司马下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将军》:“从事中郎二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职参谋议。”《三国志·蜀书·麋竺传》

  • 法司

    ①官署名。宋朝大理寺左断刑下属机构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置。②吏名。宋朝吏部、御史台置。指掌司法刑狱的官署。《魏书·甄琛传》:“付法司科罪。”《隋书·赵绰传》:“陛下不以臣愚暗,置在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