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子典学
参见“典学”。
参见“典学”。
①官署名。原尚书省膳部,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此称,以郎中为司膳大夫。咸亨元年(670)复旧称。玄宗天宝十一载 (752) 再改此,肃宗至德二年 (757) 复名膳部。②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
官名。辽置,为留守的佐官,位在副留守之下。开泰二年(公元1013年) 萧惠曾任“知东京留守事”之职。参见“留守司”。
官名。隋高祖开皇二年(582)始置,为宫廷女官,掌宫中礼仪起居,视从九品。炀帝时改从五品,为尚仪局长官,二人。下设司籍、司乐、司宾、司赞四司。唐朝改正五品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都尉。管理公羊之牧养。隶太仆寺司羊署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主管历法。《大戴礼记·千乘》:“日、历、巫、祝,执使(技)以守官,俟命而作,祈王年,祷民命而畜谷,蜚征,庶虞草。”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亦称经历,为燕、豫二王府及侯、丞相、检点、指挥的属官
官名。清朝前锋营之将领。顺治元年(1644) 定前锋营编制时称 “噶布什贤章京” 。十七年,定汉名为前锋参领。位于前锋统领之下,共八人,左、右翼各四人。正三品。掌分辖营众,以备警跸宿卫。康熙 (166
官名,即太子右卫副率。
官名。明朝上林苑监置。一人,正六品,为监正佐官。详见“上林苑监左监副”。
民国期间县或县属重镇设巡警局,俗称局子,掌警巡捕盗,维护社会治安等。
满语官署名。汉译为“翰林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