坊场案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置,隶户部右曹,掌有关坊场之事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置,隶户部右曹,掌有关坊场之事。
见“陕西行省”。
官署名。即工部水部司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改水部。
官名。西汉属少府,主居室狱,有丞。武帝太初元年 (前104) 更名保宫令。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为少府属官,主居室,掌拘禁犯人。有丞。参看“居室”条。
官名。宋朝初年,改弘文馆大学士置。以上相兼领,或同时兼监修国史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 。官名。见“昭文馆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为典客馆令副贰。
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设置,见“参谋本部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布宪中大夫掌墁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东汉属宗正,为公主家令副职,员一人,秩三百石,佐令执掌公主家事务。北齐亦置。隋朝大长公主、长公主、公主皆置。唐朝先为正九品,玄宗开元初改为从八品下,亦称公主邑司丞。官名,俸三百石,助令掌公主家总
官名,秦汉皆置,属太仆,有令、有丞掌乘舆路车、小马车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太仆》。
官称。北魏置。《南齐书·魏虏传》: “三公贵人,通谓之羊真。”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