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兵参军事
见“外兵参军”。
见“外兵参军”。
官名。清末各级审判厅之审判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后设大理院等各级审判机构。始置。品秩自从五品至正七品不等。职掌刑民案件审理。官名。宋代于大理寺置推丞、评事,省称推事。清末于大理院及各级审判厅置推
官署名。清光绪十四年(公元1888年)北洋海军建成,遂于威海卫设立海军提督衙门,设提督一人为长官,总领北洋海军舰队。舰队编为左、右翼、中翼、后翼四队。以总兵二人分任左、右翼长,兼管中军,并各分管一铁甲
官名。负责守护皇宫。《礼记·祭统》:“宫宰宿夫人,夫人亦散齐七日,致齐三日。君致齐于外,夫人致齐于内。”注:“宫宰,守宫官也。”齐,通斋。宿,轻斋。
军队编制名。军队编制最大的单位称“部”,大将军领五部,部的长官称部校尉,秩比二千石,军司马一人,秩比千石。“部”下为“曲”,曲设军候一人,秩比六百石。曲下为“屯”,屯设屯长一人,秩比二百石。见《后汉书
职位低下的僚属。《后汉书·班固传》:“如得及明时,秉事下僚,进有羽翮奋翔之用,退有杞梁一介之死。”注:“《说苑》曰:赵简子游于西河而叹曰:‘安得贤士而与处焉?’舟人吉桑对曰:‘鸿鹄高飞,所恃者六翮也…
官署名。①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(1013)置,掌依典礼裁定行礼所用仪仗、法物等制度。多以参知政事为判院,学士、丞郎、诸司三品以上为知院。仁宗天圣元年(1023)废。②清初内府机构之一。顺治十七年(166
文职土官名。清制,云南省置三人:永北厅属顺州一人,镇南州一人,姚州一人;广西省一人,置于东兰州。
即“北枢密院”。
宦官名。即内侍省内给事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,唐高祖武德四年(621)复名内给事。
官署名。北宋置。或称提点仓场司、提点仓草场所、都大提点在京仓场司、都大提点仓场所等。掌开封各粮仓、草场粮草积储、出纳等事务。设监官二人,以閤门祗侯以上充任。真宗时,又别置都大提举官二人,以朝官、诸司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