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晟府
官署名。宋徽宗崇宁元年(1102),制成大乐,特置大晟府专管,设大司乐为长官,典乐为副长官。下设大乐令、主簿、协律郎以按协声律、制撰文字、运谱等。分大乐、鼓吹、宴乐、法物、知杂、掌法六案。宣和七年(1125)废。
官署名。北宋时期的音乐机关,掌管乐律。其长官为大司乐,次为太乐令,再次为主簿、协律郎。北宋末年废。
官署名。宋徽宗崇宁元年(1102),制成大乐,特置大晟府专管,设大司乐为长官,典乐为副长官。下设大乐令、主簿、协律郎以按协声律、制撰文字、运谱等。分大乐、鼓吹、宴乐、法物、知杂、掌法六案。宣和七年(1125)废。
官署名。北宋时期的音乐机关,掌管乐律。其长官为大司乐,次为太乐令,再次为主簿、协律郎。北宋末年废。
官署名。辽朝南面官,亦称“延庆宫汉人行宫都部署司”。掌延庆宫汉人军民之政。置都部署、副部署、同知等职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职官。定都天京(今江苏南京)后设。为天京育才馆(一说天才书院)之教读官,分正、副。掌教授各官子弟和王府中人员。除京城外,各郡亦置有正、副育才官,派进士充任。凡“达士”(即文进士)举为王府
官名。见“都城所”。
官名。北齐、隋与唐初置,属司农寺,参见该条。
帝王和高级官员隐匿身份外出。《史记·范睢蔡泽列传》:“范睢闻之,为微行,敝衣闲步之邸,见须贾。”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微行咸阳。”
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 属于文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散官名号。洪武四年(1371)置,以授正七品内官。
官名。秦置,属治粟内史,为籍田令副贰。西汉因之。景帝后元年(前143)更属大农令,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更属大司农。东汉省。官名,西汉置,属大司农,佐令掌籍田事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治粟内史》,
即“法依旦达”。
官制用语。又称削籍、落籍。宋朝学制和官制中的一项规定。太学生严重违犯学规,或请长假满一年,即予除籍。官员犯某些罪过,以除籍为处分,降为平民。文武官因故亡没者,例皆除籍。(1)指官员开除名籍,为官员处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