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寺评事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员额四十八人,唐十二人,从八品下,掌出使推覆。其属官有评事史。宋初大理寺正、丞、评事都有定员,分掌断狱,后去正、丞、评事之名。统谓之详断官。明制左右寺评事各四人,掌刑狱驳正之事。清制左右寺评事各一人(汉员),核办京内外刑名案件;又有堂评事一人(由满员充任)。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员额四十八人,唐十二人,从八品下,掌出使推覆。其属官有评事史。宋初大理寺正、丞、评事都有定员,分掌断狱,后去正、丞、评事之名。统谓之详断官。明制左右寺评事各四人,掌刑狱驳正之事。清制左右寺评事各一人(汉员),核办京内外刑名案件;又有堂评事一人(由满员充任)。
官署名。即内侍省,唐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内侍省。官署名。唐光宅元年(公元684年)改内侍省为司宫台,神龙元年(公元705年)复旧。
官名。见“会同馆”。
官名。明清阴阳学学官之一。明洪武十七年(1384)始设,每州一人,未入流。凡天文、占候、星卜、相宅、选日之流,悉归管理。然设官不给禄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初年沿设,州各一人,未入流。由所辖有司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,本为汉代察举科目。神龙三年(公元707年)诏举,苏晋等五人及第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为左、右雄武府次官,位同鹰扬府鹰击郎将,从五品,佐长官雄武郎将领其府骁果禁兵。
官署名。①御史台下设诸曹之一,设侍御史掌其事。晋朝置,南朝宋顺帝时省并“水曹”。②公府僚属诸曹之一。两晋司马孚为太宰时设属,司马伦为相国时设掾。东晋以后不置。
即“宣慰使司”。官署名。元置,掌军之务,分道以总郡县,行省有政令则宣布于下,郡县有请则上报省。边境有军事,则兼都元帅府,其次则只为元帅府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七·宣慰司》。
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石勒置,属大执法。《晋书·石勒载记下》: “署张班为左执法郎、孟卓为右执法郎,典定士族,副选举之任。”
即“东宫典经守舍人”。
官名。①掌管军政、军赋、马政的执政大臣。亦称“大司马”。相传殷朝已置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“天子之五官,曰司徒、司马、司空、司士、司寇,典司五众。”郑玄注: “此亦殷时制也。”西周为三公之一。《盠方彝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