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院看守所所官
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属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大理院附设看守所,始置。定额四人,正八品,奏补。佐所长管理所中一切事宜。
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属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大理院附设看守所,始置。定额四人,正八品,奏补。佐所长管理所中一切事宜。
官名,西汉属将作大匠,掌供宫殿修造等使用之材木。官名,汉置,属将作大匠,为主章长之副,佐长掌管大木材。参看“主章长”条。
官名,为周朝六卿之一,掌国家礼仪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天官冢宰,地官司徒,春官宗伯,夏官司马,秋官司寇,冬官司空,是为六卿,各有徒属职分,用于百事。”注:“师古曰:冢宰掌邦治,司徒掌邦教,宗伯掌
①即宫省。汉朝指宫禁之内,也泛指宫内官署。北魏、北齐均置内省官署。宋初承前代旧制,于宫中置内省,掌内职。太宗时改为尚书内省。②宋朝内侍省简称。1、指皇宫内。《后汉书·和熹邓皇后纪》:“及后有疾,特令后
官名。唐朝宗正寺太子庙长官,置一员,从八品上,掌洒扫开阖之节,四时享祭。官名。唐朝等置,从八品上,掌洒扫开阖之节及祭祀等。其属官有丞、录事等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诸太子庙》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燕置。《资治通鉴·晋穆帝永和五年 (349)》:“(慕容)儁犹豫未决,以问五材将军封奕。”胡三省注:“燕置五材将军,盖取宋子罕所谓‘天生五材谁能去兵’之义。”
官名。清代步军统领下辖巡捕五营(中东西左右五营),设副将一人,位在统领下、参将上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四·步军营》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《周礼·秋官·序官》: “掌货贿,下士十有六人,史四人,徒三十有二人。”贾公彦疏:“掌邦国所致货贿”,“文阙,不可强言也”。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邦国所致货贿。见《周
官名。周置,掌杀草之政令。见《周礼·秋官·薙氏》。
指遭父母之丧。又曰“丁艰”。父母死亡,子女要居家守丧三年,不任官,不婚嫁,不赴宴,不应考。官员丁忧,通常要解官持服,在家居丧,称“守制”,二十七个月为满。宋朝,武臣若丁忧不解官持服,则给假百日。清朝,
官名。汉初置,因其为王国自署,得到王的信任,其实权有时甚至超过朝廷所署的丞相。《汉旧仪》说:“汉置内史一人,秩二千石,治国如郡太守、都尉职事。调除吏属相。中尉、傅不得与国政,辅王而已。当有为,移书告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