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都供需院
官署名。元成宗大德五年 (1301) 由警巡院分置,后以左、右警巡院副使、判官、典史各一员主之。
官署名。元成宗大德五年 (1301) 由警巡院分置,后以左、右警巡院副使、判官、典史各一员主之。
官名,也称属国候,其职有二:一掌迎送宾客;二掌候官、候长、前沿候燧侦探报警等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典属国》。
唐、宋太常、光禄、卫尉、宗正、太仆、大理、鸿胪、司农、太府九寺卿通称。
(1)军中佐官名。清末设于新军,掌执行军法。军一级设总执法官,镇一级设正执法官。(2)海军相当官。北洋政府设于海军总司令处,掌执行军法。
亦作乙室巳国舅大翁帐敞稳。官名。辽国舅帐乙室已分作二房,曰大翁、小翁,此为主持乙室巳大翁房事务的官员。
官署名。隋朝始置,有开府一员,掌斥候伺非; 又有长史、司马及功仓兵骑诸曹参军事,法铠等曹行参军各一员、行参军三员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开府为率,并置副率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太子右清道卫
官名。即左藏丞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武帝大通三年(529)置此职以代贞武将军,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三班。陈沿置,与宁远将军等合称五远将军,拟五品,比秩千石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五品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机构。掌承应宫廷奏乐演戏之事。初称“南府”,道光七年 (1827) 改是称。设管理事务大臣一人司之,下设司员、笔帖式、副催长、披甲等员分理事务。以太监为内学学生,以民人为外学学生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三年(198),段煨以讨孝催功,拜此职。三国魏、蜀、吴沿置。为出镇南方地区的军事长官,或作为刺史等地方官员兼理军务的加官。魏、晋以后,与安东、安西、安北将军合称四安将军。魏、晋、南朝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属官,佐布宪中大夫、布宪下大夫掌本司事务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 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以下大夫为长官,遂为布宪司次官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