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都甲匠总管府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初设年代不详。世祖至元二十六年 (1289) 四月,改为军器人匠都总管府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初设年代不详。世祖至元二十六年 (1289) 四月,改为军器人匠都总管府。
官名。① 中书省属官。亦称中书通事舍人、中书舍人。东晋始置,掌呈奏案章,七品,多选名流充任。后省,由中书侍郎兼其职。南朝复置,员四人,渐引用有才干的寒士,于呈奏本职外,兼掌诏令,入直内廷,出宣帝命,凡
周朝称职司祭祀礼仪的官员。《周礼·春官·小宗伯》: “若军将有事,则与祭有司将事于四望。”
宋朝吏人出官别称。宋制称吏人任满注授官员为出职。有年劳补官法专门规定吏人出职的办法。参见“年劳补官法”。
犹言北军五校官兵。东汉北军有校(营),五校为屯骑、越骑、步兵、长水、射声,其长官称校尉。《后汉书·马援传》:“明德皇后既立,严乃闭门自守……后拜将军长史,将北军五校士、羽林禁兵三千人,屯西河美稷,卫护
将作监次官。隋炀帝大业五年(609) 由将作少匠改名,员一人,五品,十三年改名将作少令。唐朝屡改其称,或名将作少匠,或名将作少监,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 定置将作少监,员二人,从四品下。北宋前期为四
官名。明清工科之主官。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 (1391) 设,一人,秩正八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 中改为正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 (1665) 裁。
官名。隋朝太仆寺典牧署次官,置三员,从九品上。唐朝沿置四员,正九品上,玄宗开元(713—741)初升从八品下。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
官府的行政事务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五年》:“为政事庸力行务,以从四时。”杜预注: “在君为政,在臣为事。”
官名,金朝置。从六品,掌修完庙社、城隍门钥、百官公廨、系官舍屋、种植树木及监督工役等事。其佐官有提举,从七品;左右厢官各二员,正八品,掌监督工役;受给官二员,正八品,掌支纳诸物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官
明朝内府所属机构。隶内官监,设宦官进行管理。与木作、石作、土作等负责营造宫室、陵墓等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