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都等处田赋提举司
见“宣农提举司”。
见“宣农提举司”。
官名。元置,秩从三品,员额二人,为太常礼仪院的佐官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吏部所置散官八尉之一,从七品下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罢。武散官名。隋开皇中置,秩从七品下。
同“修媛”,见“修媛”条。
官名。唐朝节度使兼支度使,则置支度副使,以主军资粮仗。
官名。战国楚置。 同“新造”。 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所载有“新造尹”官职名。
官署名。金朝地方置,掌招抚、征讨等事。宣宗贞祐二年(1214)置于会宁府肇州。设使领司事,并兼本州事,秩正三品。参见“招讨司”。
周朝制定的尊卑等级制度。《左传·桓公二年》: “故天子建国,诸侯立家,卿置侧室,大夫有弍宗,士有隶子弟,庶人工商各有分亲,皆有等衰。”
文散官名。明置文官。正二品,初授。官名。金代文阶官正三品下称资善大夫,元代为文散官正二品下,明代为正二品初授之阶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文官九品》、《元史·百官七·文散官》、《明史·职官一·吏部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前侍中士”。
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置,附设于上海通商交涉使公署内,掌理捕获战品的裁判事务,设所长一人,副所长二人,海军部特派专员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