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史局令
官名。即太史令。
官名。即太史令。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二十九年 (1396)于五军都督府分置,专掌文牍。后革。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理事一人或数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七十三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四十九人。掌审查预算事项。
僧官名。明清置,属僧录司。秩从六品,左右各一人。
① 官名。守门小吏。春秋战国时设。《荀子·荣辱》:“或监门、御旅、抱关、击柝,而不自以为寡。”王先谦注:“监门,主门也。”宋朝三省、诸院、所,亦置,多由使臣充任。② 隋、唐监门府简称。参见“左监门府”
唐古特官。清分设于前后藏,为达赖与班禅宫中之官。员额各一人,在宫内管理诵经、礼拜、供养等事,其对下对外的权力甚大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“露门学文学博士”的省称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属于吏治类科目。大业五年(公元609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制造船只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,全称为经历任。即官员担任差遣达二年成资以上。
流外官名。宋于开封府置,其职掌似为接受并签押文案簿书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