头等参赞
官名。清朝头等出使大臣之属官。正三品。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。参见“参赞”。
官名。清朝头等出使大臣之属官。正三品。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。参见“参赞”。
内官名。西晋武帝始置,位三夫人、九嫔下,爵视千石以下。南朝宋武帝废,孝武帝孝建三年(456) 复置,以为散位,太宗泰始元年 (465)省,三年 (467)又置,位在五职下,为散役。南齐沿置,位在九嫔下
见“福建广东道提刑按察司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,是最低的一班,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仍为最低的一班。
见“勋武前锋五职”。
官名。唐置,由监察御史二人充任,属御史台察院。其职掌是每月巡视刑部、大理、东西徒坊、金吾、县狱,不限次数,一月一代。开元以后以殿中侍御史为左右巡使,此职遂停。参见“左右巡使”。
官名。辽朝置,属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在右龙虎军上将军下。
官署名。元置,掌出纳内府毡货,柳器等物。其官有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等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一·提举左八作司》。官署名。元置,秩正六品,隶工部。掌出纳内府毡货、柳器等物。设官同提举右八作司,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北魏前期置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 “(道武帝天兴)三年(400)十月,置受恩、蒙养、长德、训士四官。受恩职比特进,无常员,亲贵器望者为之。”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制造弓箭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理集市治安。《荀子·王制》:“使宾旅安而货财通,治市之事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