奉天清吏司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。简称奉天司。乾隆六年(1741),改现审左司设。掌核盛京、黑龙江、吉林将军及奉天府所属刑名案件,兼理宗人府、理藩院文移。设郎中,蒙、汉各一人;员外郎,满,汉各一人; 主事,满、汉各一人; 经承三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。简称奉天司。乾隆六年(1741),改现审左司设。掌核盛京、黑龙江、吉林将军及奉天府所属刑名案件,兼理宗人府、理藩院文移。设郎中,蒙、汉各一人;员外郎,满,汉各一人; 主事,满、汉各一人; 经承三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官署名。清末奉天省所属办事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。掌奉天省旗民事务。置旗务使一人,下设佥事、科员等协助办事。宣统元年(1909)裁。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设于奉天省。主
官名。元至元七年(1270)始于中书省置,隶客省使,初仅二员,后增至三十三员,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。明洪武七年(1374)沿置于中书省,设十人,秩从八品。九年改为中书舍人。
官名。唐朝将作监斜谷监佐官,置一员,正八品下。
即“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”。
元代宿卫军在皇帝出行时扈从,称为扈从军。参见“宿卫军”。
晋及南朝时称太常所居官署为太常府。
官名。宋朝始置。徽宗大观二年(1108)由右朝议大夫改置,正六品。金置为文散官,以授从六品上文官。元朝沿置,改文官从五品,宣授。明朝为文官从五品,升授。清朝为文官从五品,封赠。官名。宋徽宗大观年间置此
官名。三国魏置,官九品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为皇弟皇子府、嗣王蕃王府、庶姓公府、庶姓持节府僚属。梁自七班至三班,陈自六品至九品,随府主地位而定。梁武帝天监七年 (508) 诸督府亦增置。
武官名。北周设置,为水军统帅。任此职者见《隋书·于仲文传》:兄,“大象中,以水军总管从韦孝宽经略淮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