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诗词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官吏

官吏

①同“官史”。战国秦国称在官府掌理文书记录的小吏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置吏律》: “啬夫之送见它官者,不得除其故官佐、吏以之新官。”②担任国家公职人员的统称。


在三国以前,官和吏无严格区分,故为官员的泛称。三国以后,逐渐严格,分为两类:官,指士途出身,入流有品位的朝廷命官;吏指从事具体工作、非朝廷任命的无品位的流外人员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(二世)乃阴与赵高谋曰:大臣不服,官吏尚强,及诸公子必与我争,为之奈何?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捉贼使

    官名。宋朝发兵征讨时或置,为临时军事统帅。

  • 南闱

    明朝南京科举考试的别称。明清科举之制,通称江南乡试为南闱。

  • 重臣

    官居要职的大臣。《管子·明法解》:“乱主之行爵禄也,不以法令案功劳; 其行刑罚也,不以法令案罪过,而听重臣之所言。”

  • 后宫都掌治职

    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。职准尚书左、右丞,位比尚书,员二人,四品。

  • 官吏

    ①同“官史”。战国秦国称在官府掌理文书记录的小吏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置吏律》: “啬夫之送见它官者,不得除其故官佐、吏以之新官。”②担任国家公职人员的统称。在三国以前,官和吏无严格区分,故为官员的泛称

  • 印花税处

    官署名。印花税为国税的一种,公元1624年创始于荷兰,关于财产上法律上的各种契约簿据以及人事凭证等,须购贴国家印行的印花税票,始能成为合法的凭证,是为印花税。我国在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始由北洋政

  • 隶勋清吏司

    官署名。简称录勋司。清朝理藩院诸司之一。顺治十八年 (1661) 设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 改称典属司。

  • 刑科都给事中

    官名。明清刑科之主官。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一人,秩正八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正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裁。

  • 巴雅喇纛章京

    即“巴牙喇纛章京”。

  • 卜大夫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有太卜下大夫二人,为卜官之长,总掌卜筮之事。春秋时郑国设置卜大夫。《左传·昭公十八年》记郑国发生火灾“使公孙登徙大龟。”注:“登,开卜大夫。”“开”,一指刻龟,一指取阅卜占之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