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录司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朝审录囚,复核大理院各裁判厅、局并直隶察哈尔左翼、两广、云、贵刑事民事各案件。置郎中四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掌朝审录囚、复核大理院、各裁判厅、局及直隶、察哈尔左翼、两广、云贵的刑事民事各案件。设官有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司内分设直隶、京畿、广东、广西、云贵五科,分掌本司所管辖的刑事、民事案件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朝审录囚,复核大理院各裁判厅、局并直隶察哈尔左翼、两广、云、贵刑事民事各案件。置郎中四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掌朝审录囚、复核大理院、各裁判厅、局及直隶、察哈尔左翼、两广、云贵的刑事民事各案件。设官有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司内分设直隶、京畿、广东、广西、云贵五科,分掌本司所管辖的刑事、民事案件。
见“开封府左少尹”。
官名。秦汉置有太子庶子。西晋始分左、右。武帝咸宁四年(278)以朱冲任此职,定为太子东宫官属。掌侍从赞相,驳正启奏。隋为太子门下坊长官,员二人,正四品上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门下坊为太子左春坊,
官名。又称“戎右”、“右”。春秋晋、齐等国置。大夫爵。作战时与主将同车,立于车右,执戈盾护卫主将。兼管执兵著甲等车中役使之事。《公羊传·成公二年》:“逢丑父者,(齐)顷公之车右也。”《谷梁传·成公五年
官名。为宋代尚酝局的主官,见“尚酝局”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掌管祭祀诸神的烹宰及行礼等事务,属太常寺。以太宰署令为长官。
明清钦天监之属员。分隶各科,掌观候推算之事。清制,满、汉、蒙兼用,食九品俸。杂任职名。隋始置,属秘书省太史曹,掌习观天文。唐沿置,属司天台。员额六十人,年深者转补天文观生。
官名。战国赵置,君王顾问。《史记·赵世家》: “武灵王少,未能听政,博闻师三人,左右司过三人。”官名,战国时赵国置,掌通古今,备顾问应对。《史记·赵世家》:“武灵王少,未能听政,博闻师三人,左右司过三
官名。南北朝诸府长流贼曹长官。亦称长流贼曹参军、长流参军或长流参军事。
参见“太仆丞”。官名。为太仆寺卿的佐官,其地位仅次于丞,掌衙署内部事务。见“太仆寺”。
官署名。战国楚置。主管纺织业。战国楚官印有“中织室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