寓试
选举制度。南宋理宗嘉熙元年 (1237) 罢牒试,凡郎官以上资序监司、知州、通判之门客及姑姨同宗子弟,以及寓居士人,由所在县给公据,依乡试法试于各路转运司,称寓试。
宋代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。嘉祐元年 (公元1237年) 停牒试之制,凡郎官以上资序监司、知州、通判的门客和姑姨同宗子弟,并寓居士人须应解试者,由所在县发给公据,家状中写明原籍,不问应举人来自何地,均一体由本路转运司进行考试,其考试办法与州府解试同。
选举制度。南宋理宗嘉熙元年 (1237) 罢牒试,凡郎官以上资序监司、知州、通判之门客及姑姨同宗子弟,以及寓居士人,由所在县给公据,依乡试法试于各路转运司,称寓试。
宋代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。嘉祐元年 (公元1237年) 停牒试之制,凡郎官以上资序监司、知州、通判的门客和姑姨同宗子弟,并寓居士人须应解试者,由所在县发给公据,家状中写明原籍,不问应举人来自何地,均一体由本路转运司进行考试,其考试办法与州府解试同。
公府诸曹之一。西汉丞相府设置,《汉书·陈遵传》记陈遵任公府掾史时“日出醉归,曹事数废。西曹以故事适(谪)之。侍曹辄诣寺舍白遵曰:‘陈卿今日以某事适(谪)’。”
散阶称号。清朝武职从三品之封赠。初,武职中属绿营者从三品封怀远将军,乾隆二十年(1755)改武翼大夫;属八旗者从三品封通议大夫。三十二年,统一为武翼大夫。五十一年,改此称,遂为定制。官名。清代官制,武
使职名。唐高宗仪凤(676—679)中始置,立四使: 南使有监十五、西使有监十六、北使有监七、东使有监九。其后增置盐州使,有监八; 岚州使,有监三。掌终岁巡按,以功过相除为考课; 其南使、西使各有丞三
文书名。明朝始行之上行文。凡内外衙门向皇帝报告关系政务之公事时使用。(私事用“奏本”)清初明确规定,公事用题本,盖章; 私事用奏本,不盖印。然实际运用中并不十分严格。乾隆十三年(1748)废止奏本,公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丞。隶右府寺诸冶东道署,掌冶事。
旧时,官员遭父母或祖父母之丧,须解职,在家居丧,称守制。子为父母守制,居丧三年,丁忧二十七个月,其间不计闰,扣足二十七个月为满,然后除服。出继为人后者,为所后父母居丧。孙及曾孙为其祖父母、曾祖父母承重
阶官名。金、元内侍阶官。金二十五阶之第十七阶,秩从七品下。元十四阶第九阶,正六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内侍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从七品下,称侍直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。库大使之设始于元,主管官库。明代布政使司与顺天府有库大使、副使各一人,隶布政使者秩从九品。王圻《续文献通考》记其职为“守藏,凡县岁输及杂赋若诸赎金悉登籍。”清沿置,据《清史稿·职官三》记载,隶布
官名,汉朝于县设此官,如禄福狱丞、阳翟狱丞,掌狱讼,管囚徒。其后,北齐及唐皆置。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大理寺》:“丞六人,从六品上。掌分判寺事,正刑之轻重。”官名。三国魏于廷尉置诸狱丞各一人,秩第七品,掌
官名。北周置,命品阙载,为左右司武上大夫的副职。任小司武大夫不言命品者, 见《隋书·吐万绪传》: “累迁大将军、少司武。”参见“左右武伯上大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