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诗词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察廉

察廉

“察举廉吏”的省称,为察举清官廉吏的方式之一,汉及六朝皆有此制。《汉书·循吏传·黄霸》:“冯翊以霸入财为官,不署右职,使领郡钱谷计。簿书正,以廉称,察补河东均输长,复察廉为河南太守丞。”


汉代一种由考课转变而来的察举科目,又称廉选。在武帝元光元年(公元前134年)初令郡国举孝廉之前,察廉是奉诏荐举廉吏而给予“劳赐”,是长官对于属吏的一种考课。察举孝廉制度实行之后,郡国察吏与举孝廉曾一度相互混同。黄龙元年(公元前49年)宣帝下诏规定六百石以上之吏不得再被举为廉吏,这是对察廉范围的一种限制。东汉时察廉已成为与举孝廉并行的一种察举官吏的岁举常科。其制如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一》注引《汉官目录》所说:“建武十二年(公元36年)八月乙未诏书,三公举茂才各一人,廉吏各二人;光禄岁举茂才四行各一人,察廉吏三人;中二千石岁察廉吏名一人;廷尉、大司农各二人;将兵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。”察举后的任用,一般比茂材要低,而与孝廉相近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卫仙

    官名。唐朝内官,高宗龙朔二年(662)置六员,正六品,位同宝林,咸亨二年(671)废。内命妇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置卫仙六人以代宝林,秩正六品。咸亨二年(公元671年)复旧。

  • 四方馆使者

    官名合称。隋炀帝时胪鸿寺置,分掌东、南、西、北四方诸国及互市等事,各一人。每使者署,典护录事、叙职、叙仪、监府、监置、互市监及副、参军各一人。后量事繁简,临时损益。

  • 广济提举司

    官署名。元置,属徽政院,秩从五品,掌修合药饵,以济贫民。设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人。

  • 勾凿司

    即“三司勾凿司”。

  • 厥爽

    官名。南诏官,主工作,由清平官、酋望、大军将等兼充。

  • 都鄙

    周朝公卿大夫采邑及王族子弟食邑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 “以八则治都鄙。”郑玄注: “都鄙,公卿大夫之采邑,王子弟所食邑。”

  • 法制院参议

    官名。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五月设。额设四人,简任。掌起草与审议各类法律法令。

  • 未央厩尉

    官名,掌察奸捕盗,主治安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太仆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太仆》。

  • 上京内客省

    辽朝官署名。南面京官,置内客省使、副使等职。

  • 射夫

    周朝掌射箭的武臣。《诗经·小雅·车攻》:“决拾既饮,弓矢既调,射夫既同,助我举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