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桥掾
官名。晋朝置,司空府属官。亦作“道桥掾”。
官名。晋朝置,司空府属官。亦作“道桥掾”。
散官名。金、元皆置为司天散官。金为二十五阶之第五阶,秩正五品中。元十四阶之二阶,秩正四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司天翰林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正五品中,称明时大夫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
官名。清朝奉天府之属官。康熙二年(1663)设,一人,由汉人充任,正四品。隶于府尹。掌理学校,兼辖宗室、觉罗官学、义学。康熙二十八年 (1689) 主奉天考试之事。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置行省,遂
见“横班”。宋初武臣本官阶。见“横行”。
官名。即“出入使人”。
官署名。东汉始置,晋沿置,掌砖瓦瓷石之事。《通典·职官九·将作监·甄官署》:“后汉有前后中甄官令,属将作。晋有甄官署,掌砖瓦之事。宋、齐、北齐隋悉有之。大唐因之,掌管砖石瓷瓦。”
官名。明清刑科之属官。协掌科事。明洪武六年(1373)设,二人,秩正七品,推年长者掌印。二十四年定设八人,秩正九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从七品。万历(1573—1619)中裁二人。又,南京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。由提刑按察司改名。世祖至元二十九年(1292),改为江北河南道肃政廉访司。参见“肃政廉访司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,员二人,位从九品。属长秋寺掖庭署,为宦者学官。
官名。清朝侍卫之一种,即掌翊卫近御,常值班于内廷及皇帝出巡时扈从值班之侍卫。次于乾清门侍卫。无定员。归御前大臣统领。武官名。清置,见“御前侍卫”。
(1)北洋政府时期,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庭长、推事、推丞等通称审判官。(2)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公署,国民党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处,均掌理审判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