将相大臣
泛指百官。《后汉书·朱穆传》:“夫将相大臣,均体元首,共舆而驰,同舟而济。”
泛指百官。《后汉书·朱穆传》:“夫将相大臣,均体元首,共舆而驰,同舟而济。”
军事幕职名。宋置,见“参谋官”。
官名。宋朝扬州、福州等大都督府,若都督缺,则置知府事一人,总领府事。
官名。北齐司农寺所属有梁州水次仓,置令及丞,掌管储藏水运到梁州的谷物。
文职土官名。清制,置于广西省一人,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。
宫内给使名。辽置,见“三班院(2)”。
官署名。北齐尚书省有左户曹,掌全国公私田宅租调等事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中·尚书省》。
官署等级。隋朝、唐朝寺、监所统辖官署分三级,最低一级署通称下署。隋朝有诸陵、崇玄、太卜、车府、清商、司仪、肴藏、良酝、掌醢、甄官、廪牺等署,长官令从八品,炀帝大业三年(607)增为正七品。唐朝为太卜、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从三品下,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罢,设建忠将军。
官名。州刺史属官,位在别驾从事下。南朝梁、陈置。官品依州等级不同而异,梁自九班至一班,陈自六品至九品。北魏、北齐皆置。一说即“治中从事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于陕西沿边诸州置,掌商人入中现钱与粟帛,按值予以茶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