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即唐朝秘书省太史局(司天台),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太史局。官署名。见“太史局”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内务部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二月二十二日呈准公布《长江及其他水师改组令》,规定原有长江水师及其他水师均改为水上警察,设厅管理。依照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三月三十日公布的《水上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按所分管的省份设刑部河南、北平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福建十二属部,浙江部兼领云南。各部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各理一省刑名,
官名。清朝中央机构中之属官,掌册籍整理之事。如吏部文选司、兵部武选司中即设,由该部笔帖式中遴选。五年期满,勤慎无过,案卷清楚,可升用。
女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见“女正职官”。
官署名。元置,掌琢磨之工。见《辍耕录·公宇》、《元史·百官四》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管徒役的低级官吏。一说胥管理十名徒役为什长。《周礼·天官·冢宰》:“胥十有二人,徒有二十人。”贾公彦疏:“胥,有才智,为什长。徒,给使役。故一胥十徒也。”官府中的小吏。《周礼·天官序官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不常置,总领西北路军事。
官名。清朝同知之一种。设于湖南、广东等省的少数民族地区,为厅之长官。掌理所属“徭户”事。正五品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柔治韦草。见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。